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及总结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学习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活动情况汇报

时间: 2016-12-01 09:00   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我局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学习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学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学习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我局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迅速进行了学法活动的安排部署,并于11月23日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学习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学法活动。

     二、明确学习内容,认真落实。11月23日,我局党组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三楼会议室开展了“学习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学法活动。活动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华主持,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成带领学习,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献提出工作意见,强调:在执政行政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积极配合推行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的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把学法用法”学习教育和日常安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学法用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